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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诉性之探讨

分类:原创
2012-04-23 23:27 阅读(?)评论(0)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诉性之探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后确定赔偿数额的一个重要依据,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都是非常重要的。劳资双方一旦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了异议,都有哪些救济途径呢?双方可否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起相关诉讼呢?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具有可诉性呢?

   先看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劳资双方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此次鉴定为最终结论,即“两鉴终鉴制”。第28条还规定了复查鉴定,是针对鉴定结论作出日一年后伤残情况有变化而进行的鉴定。

   那么如果对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还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河南省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劳鉴[2011]1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标准的技术性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规则》第二条也明确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执行国家鉴定标准的技术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从这两个规定看,在河南,劳动能力鉴定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因此是不能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呢?笔者认为不尽然。

   首先来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性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笔者认为,由于现代行政事务的增加和行政范围的扩展,行政行为涉及的专业领域也越来越多。像劳动能力鉴定这一类带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事项,完全依靠行政机关来承担和完成难以适应现代国家不断发展的行政管理形势的需要,不利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应允许行政机关系统以外具有独立性、专业技术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参与到这类行政活动中来。它们要成为行政主体,并非一定需要具有独立的行政职能,只要其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或者与相关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则该部分行为就有可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它们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由于法律法规赋予它们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它们与相对人之间就不再是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就劳动能力鉴定行为来说,其已不仅仅是技术行为,更兼有行政行为的性质,因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对劳资双方来说就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这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行为。因不服上述管理行为引发的诉讼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本身并不是行政部门,但其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时却是在行使《工伤保险条例》赋予的行政职权。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不服时,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其次,从劳动部以往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看。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被认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靠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8号《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规定: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靠程度鉴定结论不眼,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从法律位阶的角度看,此两个规定皆于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而失效。既然以往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就有它存在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实践需求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实行“两鉴终鉴制”即不能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否就一定是法律的进步呢?

   再次,从权利救济途径看。《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只有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才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是不包括国务院通过的“法规”的。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赋予的权力作出的“两鉴终鉴制”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在《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排除范围内的。另外,我国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同时也规定了对生效判决的审判监督程序,增加了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途径,而这里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救济途径。谁又能保证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是最合理最科学的最正确的?一旦出现瑕疵,当事人却没有任何救济途径,这对权利保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第四,再来看相关判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但一些超前的与时俱进的法官还是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http://xiaozeng369.blog.sohu.com/213035173.html

  最后修改于 2012-04-23 23:34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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